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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严肃自考考场考务纪律提出要求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4-14 [来源]: [浏览次数]:

    今天中午1:00,学院培训中心在六教会议室召开自学考试考前培训会。为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规范考务工作,学院纪委书记周凤仙代表学院纪委对严肃自考考场考务纪律提出了五点要求,并解读了新修订的刑法第九条。

    一、自考组考部门要自觉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要加大对考场的监督力度,及时处置考场出现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对监考教师在监考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撤换。对考场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立即立案调查,及时取证到位,对当事人及时处理到位,涉及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二、对不坚持原则、不依法执考、不从严管理的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教师及其他涉考工作人员要停止其执行公务,由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要继续开展诚信、法制专题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监考老师和考生家属要做诚信守法的公民,客观、公正、公平对待自考工作。学院组考部门要组织考务人员签订《考务工作责任状》、考生签写《诚信自考承诺书》,提醒、教育考务人员和考生诚信尊法。

    四、严禁为自考舞弊创造条件或提供其他帮助。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由有权限的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当场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

    五、对在考试中发现的或通过监控录像回放查出的违纪违法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组考主管部门。

 

    同时还公布了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737-4625610  13607379208   13973770109

 

监察审计处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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